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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部门可以下令强制要求P2P平台“三降”或退出

2019-09-09     点击:83

[db:简介]



面对当前的监管形式,有人说,行业最大风险还是政策风险,这个不一定对,借用某金融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没有哪个部门可以下指令要平台关门,要求平台‘三降’,只起指导作用,没有强制性要求。”

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部门对平台下发过明确的文件要求平台必须关闭或者"三降",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的风险整治还是通过提高平台运营门槛,比如实时数据接入、全量银行存管、严查不合规业务等方式不断加码监管力度,平台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进行清退。


业内人士介绍,部分正常运营的平台,特别是头部平台经过几年的努力合规性整改有很大进展,部分已经基本符合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制度体系,相关部门贸然强制要求P2P平台“三降”或退出可能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也影响社会稳定。目前的互金风险整治都是指导性的,没有强制要求,平台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平台发展方向。


2018年以来,P2P行业关停并转的平台明显增多、速度加快,据P2P黑板报不完全统计,一年半的时间里关停并转的平台超过1500家,这既是强监管环境的结果,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必然,在互联网行业中没有哪个行业可以几百家几千家公司同时生存,既不符合现实也不科学,但也不用过度恐慌,这不否意味着行业不存在了。民间借贷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市场还在,需求还在,下一步应该到了在监管的环境下,如何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提到截止到5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仅700余家,会议吐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工作方向已经相关安排,一是继续执行“三降”,平台优胜劣汰,二是要继续推动合规平台监管试点,合规备案工作继续进行。


行业优胜劣汰还将持续

据P2P黑板报不完全统计,截止到7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不足700家,这700正常发标、正常兑付的平台不足一半,也是就说另外一半数量的平台,即使没有监管的干涉也会被优胜劣汰掉,强监管只是加速了关停并转的速度。

不仅仅是P2P行业在接受高压监管,近年来,金融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比如众筹行业已经基本消失了,私募、资管、银行、信托、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都正在整顿,国家下了一盘大棋。

网贷行业清退步伐加快,北京、上海、四川、宁夏、深圳、云南等多地相继公布了网贷机构清退名单。业内专家表示,监管引导机构良性退出,有利于化解行业风险,清退名单的发布便于出借人识别风险和了解平台现状、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是积极化解行业风险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加快行业出清,净化市场环境。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地方发布清退名单,网贷平台大面积退出或在所难免。

“1+3”制度框架依然是P2P行业的法律依据

面对当前的监管形式,有人说,行业最大风险还是政策风险,这个不一定对,借用某金融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没有哪个部门可以下指令要平台关门,要求平台‘三降’,只起指导作用,没有强制性要求。”


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部门对平台下发过明确的文件要求平台必须关闭或者"三降",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的风险整治还是通过提高平台运营门槛,比如实时数据接入、全量银行存管、严查不合规业务等方式,平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愿清退。


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对P2P行业的监管文件,最核心的是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银监会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国家对P2P行业的扶持和整治探索几乎是同步进行的

互金的整治可以追溯到2015年,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根据业务实质实行‘穿透式’监管”的要求,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018年8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这预示着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即将拉开帷幕。

2019年1月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写给P2P平台

“三降”和“退出”主要还是针对一些不合规平台和不合规业务,对于那些有运营能力、能hold住的平台不用太在意风险整治。


近期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还强调2019年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1、面对当前的形式,上有穿透式监管,下有行业激烈的竞争,行业洗牌不可避免。如果当初你只是想试一下,P2P不是你的主业,想多开展一个业务,等行业好了可以分一杯羹,那么奉劝你,现在不行了,早死早托生,越早退出越好。

2、到目前为止,如果你还在搞资金池、搞自融,那么你就要想清楚,能在整改期内把钱还上,否则后期轻则非吸,重则集资诈骗等着你。

3、对于那些以P2P为主业,有较好的资产端,有完善的风控,公司盈利可以维持公司长期运转,不要太在意风险整治,完全可以继续做大做强。未来的金融全部都是互联网金融,现在上街买个菜都用手机,谁还用现金啊,互联网金融就是未来,谁掌握了互联网金融谁就掌握了未来,P2P经过多年的发展,培育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客户市场,不能都退出了去便宜了马云啊。

2019年,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折时代。面对监管合规的要求,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经历着艰难的“蜕变”之旅。合规平台将“化茧成蝶”,不合规平台被淘汰出局。即使是合规的平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会被优胜劣汰掉一部分,所以投资人认应优中选优,防范风险。


附: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37D312933F1A4CECBC18F9A96293F450.html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6-08-24
 
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http://www.gygov.gov.cn/art/2016/11/30/art_11890_1088551.html
发布部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 : 2016年年底

附: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4201EF03472544038242EED1878597CB.html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7-02-22

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C8D68D4C980A4410B9F4E21BA593B4F2.html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7-08-24

来源:P2P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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