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首批被指控的骆某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指控涉案金额达31亿元,涉及受害人约3.7万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在王某甲(另案处理)提议下,出资注册成立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明公司),后聘任被告人张某担任财务,被告人杜某某担任运营总监。孔明公司在互联网及手机APP设立“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从事线上P2P业务,以预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吸引173万人注册会员,实际投资会员30万人。2016年9月,因平台亏空约人民币4000万元,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甲将该平台转让他人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被告人杜某某、张某和干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继续经营。至案发,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合计约3.7万人,总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庭审历时一天,杭州市下城区人大代表、案件受害人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