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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次出招,蚂蚁金服又戴“紧箍咒”?

2019-09-09     点击: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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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凸显重要性,央行将其放在官网显著位置,并在两分钟内连发两条微博。为了配合《办法》的发布,央行还发布了“答记者问”。


央行再次出招,蚂蚁金服又戴“紧箍咒”?


央行再次出招,蚂蚁金服又戴“紧箍咒”?


《办法》还真不是一份普通的文件。这份全文12685个字,共56条的文件,其最核心的关键点便是:未经央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更简单地说,金控公司要纳入央行监管。

 

蚂蚁金服也受监管?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央行将金控公司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最典型的例子为中国平安集团;第二类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也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

 

一些被大家所熟知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被归为第二类:

 

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根据《办法》的规定,蚂蚁金服、腾讯金融、京东金融等都在监管之列。

 

央行仓促出手?不!谋定而后动

《办法》不是央行在仓促间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谋定而后动的结果。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规制建设。在那个时候,高层便开始计划如何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提到:“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金融控股公司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1月25日至26日,原银监会在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央行行长易纲也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相关乱象。“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针对金控公司?已严重扰乱市场

“金融控股公司”带给人逼格满满的感觉,前些年,但凡有点实力的企业都成立了金控公司。监管缺失,令金控公司野蛮生长,堆积了大量风险。

 

央行在答记者问时,已经明确指出金控公司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在金融业和实体间交叉传递;二是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三是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四是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

 

金库君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将这四个问题所反映出的现象归纳为两点:

 

无牌照经营,市场混乱不堪

与牌照齐全、专业人员聚集的央企金控和地方金控不同,很多民营金控的设立发起是实体企业。这些实体企业在当地大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丰富的政商资源,走的是主业+金融的输出模式。

 

然而,这种模式有着很大的弊病。首先,实体企业并不具备完善的金融运营能力,人才匮乏。最终只能退而求其次,打着“金控公司”的名义从事“类金融”业务。比如,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而这种公司大都缺少“金融牌照”,缺乏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在此前的政策法规下,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

 

其次,实体企业跨界玩金融都带着目的性。比如,金库君了解到某家山东的建筑企业,其金控公司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为了主业“融资”、对一些高风险的项目进行“优化”。这种企业难免涉嫌“自融自担”,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扩大化。

 

此前,一些金控平台惯用的套路是:旗下网贷平台(P2P)发行以“融资租赁收益权”、“小额贷款收益权”或者“保理产品”的理财。先放款,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转让债权,这也是一种变现的自融行为。去年P2P平台雷潮的背后,多少有着金控公司的影子。

 

影子银行,不断加杠杆

金控公司的影子银行业务,变相提高了融资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爆发。

 

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地方实体企业,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但这些企业却又恰恰是地方少有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又不得不救,怎么办呢?一些股权错综复杂的地方金控公司有办法。他们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然后让融资租赁公司承接地方实体企业的项目。如果说这种做法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么下面一种却令人无语。

 

融资租赁公司承接政府平台项目,明面上的融资人是地方医院或者地方大型制造加工企业,实际上的用款人则是地方城投或者地方政府。这笔债权通过层层嵌套后,或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给投资人,或最终成为“坏账”,银行为其“买单”。

 

《办法》实施后有何变化?

第一,持牌经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须向央行申请牌照,没有牌照的,连“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都不能用。

 

第二,严格监管股东资质。以前,大批动机不纯、经营不善、屡次重大违规的企业成为金融集团的股东。《办法》出台后,那些信用良好、主业突出、股权清晰、经营能力强的企业才能投入“金控”的怀抱。

 

第三,监管资本金来源及合理性。以前,金控公司擅长“资金挪移术”,利用会计手段让自己“很有钱”,但实际身家完全不足以抵御风险。《办法》里已经透露出明显的信号:没实力的公司一边凉快去!

 

第四,明晰合理的股权结构。以前,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很复杂,一张A4纸都画不下。央行表示,今后必须简单清晰可穿透,严禁反向、交叉持股。

 

第五,强化公司治理、监督关联交易。以前,“喂,我缺钱了,你懂的!”“大哥,你看这次韭菜怎么割?”《办法》出台后,关联交易被严打。

 

第六,监管升级,完善“防火墙”。以前,金控公司为所欲为。《办法》出台后,央行要进行持续穿透监管:成立金控公司监督信息平台、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等。

 

第七,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要求整改。过渡期后,休怪央行翻脸无情。

 

总的来看,《办法》出台,宣告了“高杠杆游戏”的结束,也预示着一场金控整治拉开了序幕。对于金控公司来说,面临着合规自查,甚至“生”与“死”的抉择。从金融业务的角度来看,未来的金控公司将变得更为“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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