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地,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也分为股票、债券两类。
股票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成群结队,蜂拥而上起诉上市公司的,基本都是中小投资者。以大智慧( 601519 )为例,索赔的投资者已经超过 3527 人。
券商、公募基金等持牌机构投资者,一般不会参加这类诉讼,不屑与中小投资者为伍。
原因很复杂,金额大小、声誉考虑,成本收益分摊,等等。
迄今,证监会系统的持牌机构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收购人的,只有两起,分别是2007年大成基金起诉银广夏(000557)、2012年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涉及收购全柴动力(600218)〕,结果都是公募基金败诉。
持牌机构投资者在起诉造假的债券发行人时,完全没有心理负担,一点不觉得有失身份。
因此,为了提高偿债概率,持牌机构投资者经常会把承销债券的证券公司拉上垫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会出现证券公司告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子公司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告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告证券公司之类的情况。
单16富贵01债券(118797)违约一案,就有6家公募基金、1家券商,把承销商爱建证券给告了,要求和发行人一块儿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都是证监会的马仔,能不能外御其侮不知道,这种群殴承销商的情况,算兄弟阋于墙是没错的。 业内人士偶谈至此,有的甚至会扼腕而叹,发手足相残之悲。
下面两个新鲜出炉的案例,都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违约,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都起诉了承销商,一个告广州证券,一个告华创证券,但两家券商命不同,判决结果相反,一个要与发行人连坐,一个无责一身轻。
判决结果:广州证券连带赔偿安信证券、东兴证券本息 1.3 亿元
判决结果:华创证券不承担责任,国联安只能向发行人索要本金( 2500 万)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