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6 点击:30
如果我们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贷款,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以房抵债的相关协议呢?关于这个问题,我相信不少人都想知道的,其实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约定在借贷 债务到期时债务进行清算,那么这份以房抵债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应当具有法令效力,具体了解看下文!
关于以房抵债的相关协议法令效力可以得出以下4个知识点:
1、从以房抵债合同的效力来看,因当事人约定清算条款,并非直接约定履行以房抵债协议,既不违反民本家儿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又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故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就是履行问题,而债务到期时剩余债务的数额、抵债房屋的代价,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至债务到期期间均也许发生了厘革。当事人约定到期清算,在债务到期时对于房屋价值进行确定,剩余债务跨越房屋价值的,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债务人对于不够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剩余债务低于房屋价值的,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不够房款补足债权人。
3、债权人是否必定能够取得抵债房屋所有权?在约定清算情形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有效的法令关系:民间借贷法令关系和房屋买卖法令关系,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法令关系在双方清算时即转化为房屋买卖法令关系,但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关系仍是债权法令关系,债权人能否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得看债务人是否存在与房屋相关的其他债务阻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
如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在抵押权不予消灭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如该房屋是拆迁房,在被拆迁人与拆迁公司未结清房款时,债权人相当于回扣交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必要完成前手交易,不然房屋买卖合同也事实上无法履行,债权人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4、如何理解当事人关于违约的主张?基于民本家儿体意思自治,将民间借贷法令关系转为房屋买卖法令关系后,无论哪方违约,均应当基于房屋买卖法令关系向相对于方主张违约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年夜家带来的抵押房贷相关的法令知识,相信已经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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