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10-21 点击:130
近年来,关于信用卡全部利益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最近,一些信用卡客户将一家银行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没有支付全额利息,这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信用卡全额利息的关注,甚至许多媒体将其定性为银行的“霸王条款”。充分的兴趣已经反复成为激烈讨论的焦点。银行真的不合理吗?持卡人可以从中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全利益测试" target="_blank">测试“契约精神”
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当信用卡成为一种习惯时,人们很容易忽视信用卡最基本的属性——借贷关系。信用卡不仅是支付和结算工具,也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借贷关系的实体象征。换句话说,客户的信用卡交易过程实际上形成了银行资金的借入,因此承担相应的利息是合理的。
换句话说,一旦客户刷卡进行交易,银行将不得不承担资本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和坏账成本,并收取贷款利息以维持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
中央银行1999年颁布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银行资金,可享受免息还款期,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利息”;但是,如果选择最低还款额,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也就是说,当持卡人未能在信用卡到期日之前全额还款时,应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应根据账单中所列金额计算和收取,从各银行对每笔刷卡交易记账之日起计算和收取,直至还清。这正是许多消费者误解完全利息收益的关键。
根据中央银行近日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发卡银行对信用卡透支的结息方式、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的条件和标准等有自主决定权。持卡人可以立即刷卡享受消费。当他们享受权利的时候,他们也开始按照银行规定履行他们的义务。权利义务对等是合同精神的体现。
持有信用卡的“还款”底线
既然你必须付利息还钱,信用卡有什么好处?如上所述,大多数发卡银行向客户提供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果客户能够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部还清债务,他们可以享受长达50天以上的免息期(从信用卡消费之日到还款之日)。一旦超过免息期且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将产生利息。
为使持卡人尽可能享受“免息还款期”,避免逾期等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情况,2013年7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要求信用卡还款,设定“至少3天”还款宽限期,将宽限期内还款视为及时还款,设定“至少相当于人民币10元”的差额,将差额内未还金额的还款视为全额还款,即“宽容时间”服务。可以说,这是对完全感兴趣的问题的一种回应。
然而,“至少3天,10元”的宽限期对许多消费者来说仍然不够,尤其是逾期还款后,持卡人总是用“无心之失”和“无意之失”作为挡箭牌。无论是寻求银行无底线的让步,还是忽视约束,强调个人原因,都违背了信用消费所依赖的承诺和信用。因此,信用卡持有人和银行卡发行人都应该在“合理”之前保持“合法”的底线。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品。信用卡消费是为了方便和利益,有必要避免人为疏忽造成的额外经济负担。业内人士建议,在申请信用卡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利息收取等核心问题。持卡人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了解还款规则,并保持自己的还款底线,而不是想方设法在逾期利息发生后追回损失。
来源:甲骨文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