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所调整,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没有影响,但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据了解,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按照贷款新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同在郑州市级缴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住房的,有还款能力时才能最高贷到60万元;如果属于借款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分别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区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情况的,则在有还款能力时最多可申请到40万元贷款。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首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
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其次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计算结果即为最高可贷额度。
最后,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客服电话寻求帮助。按照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购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向住房公积金的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以满足购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