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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

2019-09-09     点击:64

[db:简介]

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


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简称P2P),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的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P2P的服务模式:


P2P的发展历史:

P2P的思想起源是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时间是上世纪70年代;

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目的是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2006年,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成立,宜信财富;

2006年-2012年,是P2P行业的蛰伏期,行业整体冷清,无人问津;

2012年,国家开始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普惠金融行业的发展”等,P2P行业开始快速发展;

2013年,P2P平台进入爆发期,一年时间,平台数量从200家激增到3000家,这一年被誉为“P2P元年”;

2014年、2015年,P2P平台陆续出现“金融诈骗”、“庞氏骗局”等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万众瞩目的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后附:监管十三条红线)

2017年,多家P2P平台出现兑付问题,跑路、诈骗依然存在,行业出现恐慌情绪;

2018年,是P2P平台的退潮期,大面积的转型和退出,P2P平台急速缩减,年底仅余千家。

2019年,继续2018年的趋势,目前已逼近700家,P2P行业进入“迷茫期”。


P2P平台存在的问题:

1 从P2P平台的角度讲:P2P平台承接了银行的业务,但却不具备银行的风控能力,导致违约率大幅上升;

2 从借款人的角度讲:这些人是无法通过银行渠道贷款,才选择了P2P平台(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到10%,P2P平台的贷款利率超过20%),他们的还款能力就差,违约的风险高; 

3 P2P平台提供的服务多数是信用贷,资金出借之后,失去了对资金的追踪和控制能力,后期的被动风险又高;

4 P2P平台之间是单独的个体,借款人可同时在多家公司借款,严重超出他的还款能力,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的隐患;

5 P2P行业还存在监管真空,自融、互保、诈骗等问题。


P2P行业的未来:(两个方向)

1 从技术层面解决个人的信用问题,不要让低成本违约成为一种常态,这是P2P行业存在的基础。

2 从社会实际出发,探讨P2P是否适合当前的社会环境或者说能否为当前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这是P2P行业存在的必要性。


P2P平台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禁止行为):

1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5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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