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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平台危险了!未完成实时系统接入的P2P或将清退。

2019-09-09     点击:64

[db:简介]

关于信息披露,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于披露的口径和标准,银监会在该文件都有一些规范性的要求,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了,在此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不也发布过信披标准么,怎么不先说它?


首先,我们知道,网贷和银行、证券、期货等等金融行业一样,都是受国家监管的,互金协会属于行业协会,主要是规范从业者的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而相比之下,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到的是监管的作用,所以说,行业的权威性文件,我们要通过监管层来观察,而不是监督层。


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来说,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呢?钱姐说,网贷平台的暴雷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池的问题,也就是说,建立资金池是跑路的最直接促进因素,这也是缘何平台立案后形成“非吸”定罪的原因,能够做成资金池,代表了资金和资产的相对不匹配性,最终也都是信息不透明搞的鬼。


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都应该有哪些呢?


钱姐大致搜集整理了一下条款要求,并从中总结了一些,首先向公众披露信息主要是公司资质层面的,也就是说基本上涉及到公司资产的信息,这里的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


1.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2.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3.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4.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5.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6.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其次,还应披露关于借款/出借项目的信息,这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项目信息和项目风险提示,当然,为了保护借款人隐私,不少平台会采取脱敏打码的方式,当然,这自然也给了不少心怀鬼胎的平台可乘之机。


另外,对于已撮合未到期的项目,若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网络平台应当按月(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借款期限超过六个月,网络平台应当按季度(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披露。若已发生足以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的情形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


有媒体表示,网贷整治办已下发内部通知,指出无法按时完成实时系统接入的网贷机构后续应逐步退出市场,该消息虽未被公开,但指向信息披露的意图已十分明确,相比而言,地方监管层更加迅速,山西、安徽两省互金监管机构已经正式表态,将逐步清退未接入实时数据监测网贷机构。


关于网贷机构实时数据系统的查询,我们可以通过下载 “金融服务平台”APP,其中已经有86家网贷平台接入,但这还不足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90%;同时,相关开放的信息也会提供给出借人,出借人可以查验和举报,以验证网贷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互金平台的本质就是信息中介,提供一个统一透明的信息披露环境是行业的基础,当然,提供信披的平台我们也不能完全就认为它安全,毕竟和开车要拿驾照一样,拿了驾照,并不代表就不出现交通事故。

90%的平台危险了!未完成实时系统接入的P2P或将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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