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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金支付被投诉为非法交易提供通道 公司急“撇清”

2019-09-09     点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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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记者 杨畅) 21CN聚投诉网站上有多条投诉剑指中金支付为非法机构提供交易通道。中国网财经记者针对“中南电商”和“荣鑫国际”涉嫌诈骗案例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中金支付。


中金支付回函中表示中南电商是其合作商户,否认荣鑫国际是自身商户,但未提供直接证据。



投诉人投诉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为其提供支付通道的“中金支付”。(注: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大宗”,投诉人称其为“中南电商”本文取后一个简称)



投诉人指控中南电商为非法期货交易。记者查阅了非法期货案例供投诉人参照对比。在津贵所一案中,历城区法院表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交易无任何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了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该公司官方回复称:“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与我司建立合作关系前,我司按照监管机构KYC要求及我司内部相关制度对该商户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我司入网特约商户。”


记者向中南支付追加采访“投诉人表示他们集体被中南电商的代理商诈骗。中金支付是否未尽到监测交易的义务,为诈骗提供了支付通道?”中南支付相关负责人称:“关于贵单位的采访,我司已做了官方回复,以我司官方回复为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关于后续采访问题的回复。


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综合客户类型、身份核实方式、交易行为特征、资信状况等因素,建立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动态调整客户风险评级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支付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评级、交易验证方式、交易渠道、交易终端或接口类型、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商户类别等因素,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测系统,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措施。


此外,有用户投诉“中金支付为非法外汇平台荣鑫国际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类似于以上案例,本次案件情况为“老师”在直播间喊单,带领用户运作。投诉人称,经查询该平台无任何相关交易的资质,自身资金均未参与任何真实交易,并且,所有通过网银的转账记录都显示的是在不同商户在洗钱。中金支付被该投诉人举报未尽到审核义务,为涉事公司“荣鑫国际”提供交易通道。


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中金支付,该公司表示“荣鑫国际”不是中金支付商户。但该笔投诉下方显示,中金支付的客服回复称“我司已查到交易,正在核实,核实清楚后再联系客户,请知晓。”


记者继续提问中金支付为何在不同渠道的回应有冲突,该负责人称:“沟通相关部门后查明,荣鑫国际确实不是我们的商户,客服的表述可能是不准确的。投诉人提供的订单号是我们的交易,但是他投诉的内容与这个订单的信息不符。”


记者希望中金支付能提供相关单据证明,并承诺作保护商户信息处理。该公司负责人以保护商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交易信息,并表示联系投诉人来证明。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进一步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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