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民的
个人隐私一直都受到国家保护,而且还专门为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这足以证明公民的个人隐私是多么的重要。
可是这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而公民的个人隐私却成为了“众矢之的”,在互联网软件公司开发的APP软件中,其中最主要的一环就是收集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而这些信息却没有被这些所谓的互联网软件公司用到正确的道路,这一行为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就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而现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就是闹的最凶的P2P网贷平台,我们经过长达两年的研究发现,这些P2P网贷平台在用户下载的时候就通过强制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在严重中我们还发现了这些平台在用户下载之后不仅仅获取的是用户的通讯录,短信内容,SD卡内容修改删除的权限,甚至还在一直读取用户的通话记录,甚至在用户卸载其APP软件之后,仍然在监控读取用户的通话记录以及手机运营状态,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一些债务人来说,这或许就是噩梦的开始,因为这些P2P网贷的非法读取采集行为,在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之后并没有说明用于正确的地方,反而他们利用这些被非法读取的个人隐私进行犯罪行为,这一点这些P2P网贷平台是难逃法律的制裁的,而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这些问题,他们还要解决目前市场这些犯罪分子的信息来源需要解决三个自己无法面对的问题:
第一、这些P2P网贷平台通过非法的手段采集的个人信息的实际用处,为什么这些多“犯罪分子”会知道债务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的,而P2P网贷平台拒绝承认这些催收机构,但是这些催收机构的行为早已经把这些P2P网贷平台出卖了。
第二、这些P2P网贷平台所委托的催收机构是不是合规合法的机构,在债务人接到的电话中大部分是不敢提及自己真实的信息和自己所隶属的公司,而P2P网贷平台因为犯罪行为不敢公布其委托的催收机构,那么这种催收机构所触犯的罪行这些P2P网贷平台是不是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呢?
第三、这些“暴力
讨债”的催收机构是不是这些P2P网贷平台授权的行为,在债务接电话的过程中这些催收机构都是自称为某某平台的,而这些P2P网贷平台还都不敢承认,主要的是这不是P2P网贷平台不承认就解决的问题,而是对方不会免费为这些P2P网贷平台进行讨债,而在讨债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交易的关系,而这些平台在输送给这些催收机构的信息是完全没有进行加密的,涉嫌买卖个人信息,这些P2P网贷平台是如何解释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