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7 点击:27
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收入?相信不少会计朋友还是搞不清楚滴。小编就来说说企业间借贷的利息收入措置法子吧!
许多会计也许觉得利息收入肯定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理由是根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 描述: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出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赐与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其实不少人往往从财务的角度考虑,没有存眷企业所得税中关于收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贩卖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富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经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别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可能因别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依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主要是资金寄存在金融机构产生的孳息,而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的实质是对于方企业占用我方企业资金的取得的收入(收取资金占用费,应视为贷款行为,缴纳营业税)。按企业所得税律例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陈诉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会计措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措置的规定:
一、“1303 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解”、“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委托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委托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取代),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解)。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接纳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委托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解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税务措置:与会计措置一致,不作纳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