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7 点击:16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规定:金融供职,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供职、直接收费金融供职、保险供职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供职的征税领域是多年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投资金融商品所获收益缴纳增值税问题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接济供职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1)、持有期间收益
①、获取的固定收益:按“贷款供职”缴纳增值税。
②、获取的保本浮动收益:按“贷款供职”缴纳增值税。
③、获取的介入风险的非保本浮动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出售转让的收益
转让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富品等各类资产解决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产品转让。
2、股权转让缴纳增值税问题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富品等各类资产解决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非上市公司未公开刊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领域;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依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三、无偿借款缴纳增值税问题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贩卖供职、无形资产可能不动产:
(一)单位可能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可能个人无偿提供供职,但用于公益事业可能以社会公众为对于象的除了外。
(二)单位可能个人向其他单位可能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可能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可能以社会公众为对于象的除了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了用于公益事业可能以社会公众为对于象的情形,其他的无偿借款供职要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按“贷款供职”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