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7 点击:18
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房价成为人们内心深处说不出的痛,说起购房,除商业贷款,人们最但愿的肯定是公积金贷款。对于付公积金贷款,最近方才施行了新政,新政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及贷款额度有哪些厘革?
根据通知,政策调解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了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缴存家庭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含)以内的自住住房,首付下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购买144㎡以上的住房,首付下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依照面积分歧,首付比例分别不低于30%(没有厘革)和35%(原比例不低于30%)。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予受理。
贷款额度方面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解为45万元。
首付比例方面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利率方面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解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还款方面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解“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解为“以贷认房”即对于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