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6 点击:35
在民间贷款中,通常都是必要有担保人或保证机构,这样银行才会赐与借款,可是作为担保人,我们应该注意那些事项?作担保人也是分有分歧的情况,在分歧的情况之下你要承担什么样的法令责任?这个有了解吗?不只仅只是个担保人,你要考虑其他因素。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通同,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为了骗取担保人承担担保债务,而互相勾结、策脱手腕,布下圈套而使担保人就范,违背老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担保人对于此不答允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纳欺诈、胁迫等手腕,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而合同的精神则在于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暗示应认真实、一致。
无论民间借贷合同的债权人对于担保人实施欺诈,还是运用生命健康或财富所长的侵害对于担保人实施胁迫,即使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该担保合同仍为无效,主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领域?
在担保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追偿权的领域包括哪些内容呢?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担保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担保人的给付额年夜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担保人只能就主债务人的免责额予以追偿;如果担保人的给付额小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担保人只能就本身的给付额予以追偿。
(2)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本身的事由而蒙受的损失。
(3)其他需要费用。凡是担保人为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具有需要性、合理性的费用,如电报费、电话费、诉讼费等均属此类。
(4)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
三、借贷合同内容改观,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从担保债务的隶属性以及在不增加担保人担保包袱的前提下,规定债权人与被担保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改观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担保责任期限的,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责任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人在被担保人原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被担保人未经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履行期限内改观合同其他内容而使担保人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于增加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令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改观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因此即使担保人曾口头同意,但债权人与债务人不能拿出担保人书面同意的证据,仍不能强令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